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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照駕駛加重罰則 交通部擬115年上半年實施

發佈日期 : 2025/12/23

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,加重無照駕駛罰則,以達嚇阻效果,機車駕駛人最高處新台幣3萬6000元,汽車駕駛人最高處6萬元,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、扣繳牌照,也會影響考照資格。交通部今天表示,預計明年上半年開始實施。

根據警政署統計,民國108年無照駕駛件數達4.5萬多件,造成658人死亡、6.5萬多人受傷;112年增加至5.5萬多件,造成763人死亡、7.8萬多人受傷,整體呈現成長趨勢,也遠高於酒駕致死人數253人。

 

立法院會10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,提高無照駕駛的罰則,機車駕駛人可處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,汽車駕駛人處3萬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,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。

 

 

交通部今天在臉書(Facebook)發文表示,規畫明年上半年開始實施無照駕駛加重罰則,將提高汽、機車無照駕駛罰鍰,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且扣繳牌照,10年內三次以上累犯者,罰鍰無上限加罰,車輛所有人比照駕駛人罰鍰處罰規定。

交通部指出,累犯累計期間由5年延長至10年,10年內兩次無照駕駛,大型車可處8萬元,汽車處6萬元,機車處3萬6000元;至於10年內三次以上無照駕駛,大型車按前次違反金額加罰2萬4000元,汽、機車按前次違反金額加罰1萬2000元。

針對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且扣繳牌照,交通部說明,吊扣牌照期間規定為初犯3個月、10年內第二次6個月、10年內三次以上一年。

交通部提醒,無照駕駛除了罰錢、移置保管車輛與扣繳牌照外,還會影響考照資格,無汽、機車駕駛執照者將禁考一至兩年;駕照吊扣期間駕駛車輛者,直接吊銷駕照,吊銷後禁考兩年;肇事致人受傷者禁考二至四年;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終身禁考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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